即將大學畢業(yè)的小劉,準備通過中介機構留學美國,可誰知由于合同約定不明,他不僅留學不成,2萬余元的中介費也難退還。9月6日,西安市消協(xié)提醒消費者,在簽訂留學中介等合同時,一定要仔細研究中介服務合同條款,合同約定必須清晰明確。
2016年2月,小劉大學即將畢業(yè),畢業(yè)后準備留學美國攻讀碩士學位。于是,他找了一家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代辦赴美留學事宜,并簽訂《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》,繳納28000元。按照合同約定,擇校等事宜,中介應協(xié)助開具相關證明辦理簽證,但中介不僅沒有提供任何服務,還在明知小劉在校成績及語言成績不具備留學美國條件的情況下,要求他把20萬元放入銀行作為保證金,導致資金閑置半年之久。
最終,小劉的美國留學沒有申請成功。隨后,中介以美國不好申請且改為申請澳洲院校,并以2016年10月底澳洲將停止接受申請為由,催促小劉簽訂了澳洲留學申請合同,再次繳費8000元。
可是,等澳洲高校申請成功后,小劉卻發(fā)現(xiàn)申請成功的專業(yè)與之前雙方約定的專業(yè)根本不相符。他對中介徹底失去了信心,于是要求退款。這時,中介卻答復,按照合同約定,美國的合同只能退全款30%,澳洲高校已申請成功,最多退幾百元。
“中介服務機構沒有履行服務承諾,導致我不能入學,造成損失的責任在中介服務機構”,隨后,小劉在反復和解無效的情況下投訴到市消協(xié)。經(jīng)調解,雙方達成協(xié)議,中介退還小劉22000余元。
市消協(xié)表示,由于雙方簽訂的中介合同過于籠統(tǒng),合同中對于目標高校和專業(yè)是什么都沒有約定,只是口頭或者微信聊天中有所體現(xiàn)。而且,合同違約責任條款關于中介違約責任避重就輕,而對消費者違約責任加重,有失公平、公正。
據(jù)悉,近年來我國留學熱一直有增無減,隨著出國留學服務市場越來越大,留學中介機構越來越多,存在著不少服務行為不規(guī)范、服務人員素質不高、服務質量參差不齊、服務效能不夠顯著等問題。
為此,市消協(xié)提醒廣大學生和家長,通過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辦理出國留學時,應選擇有良好的海外高校資源、重信譽、懂教育的合法機構。同時,在簽訂留學中介合同時,要仔細研究留學中介合同的條款,對留學機構的性質、收費與服務項目要清楚明確,不要模棱兩可;繳納的費用用來做何事要約定清楚;違約責任、合同解除的條件等重要的內容要約定清楚,對于霸王條款應及時提出異議。(記者 宋潔)